中国石油石化装备制造行业内争议处理规则及惩戒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9-26

第一条 积极应对和及时处理行业内争议事件,对严重违规违约者进行惩戒,保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国石油石化装备制造行业自律公约,特制定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石油和石油化工设备工业协会(以下简称中石协)会员之间或会员与非会员之间发生的争议事项处理,以及对违规违约事项的惩戒办法。

 中石协应及时向会员单位传递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行业自律信息,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会员诉求,对行业重大争议事项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处理意见。

 中石协处理会员单位争议事项,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调解或内部裁决当事人在处理过程中地位平等。

 因履行中国石油石化装备制造行业自律公约》争议,或因行业企业违规违约发生争议时,中石协进行受理和调查取证。

 若行业内有争议的一方为非会员单位,中石协受理争议事项后,应邀请有关部门参与处理。

 行业内争议处理规则

(一)发生争议时,争议各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争取以协商的方式解决

(二)协商不成时,双方或单方可以请求协会、仲裁机构、司法机构进行调解

(三)调解不成时,双方或单方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行业违规违约事项惩戒办法

(一)中石协会员单位违反行业行规行约和行业职业道德规则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及时向协会进行举报,要求协会调查

(二)会员单位有违规违约行为的,中石协应及时组织调查,并根据其性质,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1批评教育,阻止违规违约行为,并责令其限期改正;

2组织协调双方和解解决纠纷,如有赔偿要求的,要求赔偿因其行为给有关单位造成的直接损失;

3采取行业内部通报批评;

4通过中石协媒体网站和其他社会媒介公布其违约行为;

5对于屡次违约、情节严重的经营企业取消其会员资格,并号召、组织全行业共同予以抵制,向社会公布其违规行为;必要时建议政府相关部门给予吊销(生产、经营)执照等处罚。

第九条 中石协秘书处负责本办法的制订、修改、实施、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本办法中石协秘书处负责解释二〇一五二十二召开的中石协第八届二常务理事扩大会议表决通过实施。